南丫海難案 海事處前助理處長囚16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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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6/06/21 11:06

最後更新: 2016/06/21 12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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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。(資料相片)

2012年國慶日發生南丫海難,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(59歲)涉指示下屬毋須對07年1月2日之前首次領牌的船隻,執行有關船隻需存放兒童救生衣的法例條文,早前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,今被判囚16個月。

法官今早判刑前強調,本案被告並非就南丫海難造成的人命傷亡而被判刑,而南丫IV號上欠缺兒童救生衣所引致的後果並不在本案判刑範圍內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牽涉犯案年期長達3年,即使有關毋須執行法例的指令早在被告上任前已存在,被告亦有權力決定是否繼續此指令,故此並非求情因素。而救生衣的作用在於倘發生意外,可增加生還機會,故被告行為可能造成的潛在後果非常嚴重。法官又指被告的行為使公眾對海事處失去信心,其失當行為雖不涉貪污,仍需判以即時監禁。

法官以判監18個月為量刑起點,考慮到被告將失去長俸、過往表現出色等求情因素,減刑到16個月。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,其女親友則當場落淚。據了解,被告將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。